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21期
114-114
,共1页
轻微刑事案件%公诉人%被害人
輕微刑事案件%公訴人%被害人
경미형사안건%공소인%피해인
本文认为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当然的权益可能受到刑事裁判直接影响的主体,被害人应该正当享有的一些权利却由公诉人代为行使了,轻微刑事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地位与定位有些偏差,有待矫正.
本文認為在輕微刑事案件中,作為噹然的權益可能受到刑事裁判直接影響的主體,被害人應該正噹享有的一些權利卻由公訴人代為行使瞭,輕微刑事案件中公訴人與被害人的地位與定位有些偏差,有待矯正.
본문인위재경미형사안건중,작위당연적권익가능수도형사재판직접영향적주체,피해인응해정당향유적일사권리각유공소인대위행사료,경미형사안건중공소인여피해인적지위여정위유사편차,유대교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