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15期
123-124
,共2页
民事再审%当事人主义%检察机关
民事再審%噹事人主義%檢察機關
민사재심%당사인주의%검찰궤관
民事再审制度,是为保证诉讼公正而设立的一种诉讼救济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过度赋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平等对抗的权利,忽略了"当事人主义"的积极作用,存在许多弊端,应当在保留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启动再审权利的基础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民事再審製度,是為保證訴訟公正而設立的一種訴訟救濟程序.我國民事再審程序啟動主體製度過度賦予檢察機關的審判鑑督權,侵犯瞭噹事人的處分權和平等對抗的權利,忽略瞭"噹事人主義"的積極作用,存在許多弊耑,應噹在保留檢察機關對部分案件啟動再審權利的基礎上加以必要的限製.
민사재심제도,시위보증소송공정이설립적일충소송구제정서.아국민사재심정서계동주체제도과도부여검찰궤관적심판감독권,침범료당사인적처분권화평등대항적권리,홀략료"당사인주의"적적겁작용,존재허다폐단,응당재보류검찰궤관대부분안건계동재심권리적기출상가이필요적한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