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34期
96-97
,共2页
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都醉车案%杭州飙车案
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都醉車案%杭州飆車案
교통조사죄%이위험방법위해공공안전죄%성도취차안%항주표차안
本文在回顾成都醉车案和杭州飙车案的基础上,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法定刑设置以及立法态度上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得出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的正确性.
本文在迴顧成都醉車案和杭州飆車案的基礎上,從犯罪客體、客觀方麵、主觀方麵、法定刑設置以及立法態度上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比較分析,最終得齣司法機關對案件定性的正確性.
본문재회고성도취차안화항주표차안적기출상,종범죄객체、객관방면、주관방면、법정형설치이급입법태도상대교통조사죄화이위험방법위해공공안전죄진행비교분석,최종득출사법궤관대안건정성적정학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