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科技情報開髮與經濟
과기정보개발여경제
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
2004年
11期
172-173
,共2页
法律部门%经济法%划分标准
法律部門%經濟法%劃分標準
법률부문%경제법%화분표준
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因其片面强调客观性和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有着固有的、难以弥补的缺陷,因此要令人信服地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就必须抛弃旧的框框,按主客观一致,以主观为主导的指导思想,重新来确定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傳統法律部門的劃分因其片麵彊調客觀性和按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繫的性質來劃分法律部門而有著固有的、難以瀰補的缺陷,因此要令人信服地說明經濟法作為獨立的部門法的地位,就必鬚拋棄舊的框框,按主客觀一緻,以主觀為主導的指導思想,重新來確定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전통법률부문적화분인기편면강조객관성화안법률조정적사회관계적성질래화분법률부문이유착고유적、난이미보적결함,인차요령인신복지설명경제법작위독립적부문법적지위,취필수포기구적광광,안주객관일치,이주관위주도적지도사상,중신래학정법률부문적화분표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