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6期
350
,共1页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
무권처분%선의취득%선의제삼인
我国的<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从权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会公共利益与立法宗旨三个角度阐述了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
我國的<閤同法>把無權處分閤同的效力規定為效力待定閤同,與法理上同大陸法繫的法國,德國,日本民法不同,導緻<閤同法>相關法條間的矛盾與遲突.本文從權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會公共利益與立法宗旨三箇角度闡述瞭無權處分閤同應確定為有效的閤同.
아국적<합동법>파무권처분합동적효력규정위효력대정합동,여법리상동대륙법계적법국,덕국,일본민법불동,도치<합동법>상관법조간적모순여충돌.본문종권리인적각도,제삼인각도,사회공공이익여입법종지삼개각도천술료무권처분합동응학정위유효적합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