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7期
145-145,151
,共2页
行政机关%明示拒绝行为%作为义务
行政機關%明示拒絕行為%作為義務
행정궤관%명시거절행위%작위의무
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作出的明示拒绝行为的定性上,应当对拒绝行为作分类处理,按照合法拒绝和违法拒绝来分别定性,而不应笼统地混在一起进行处理.合法拒绝行为应当属于行政作为行为,而违法拒绝行为在性质上则归入行政不作为较为妥当.
在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作齣的明示拒絕行為的定性上,應噹對拒絕行為作分類處理,按照閤法拒絕和違法拒絕來分彆定性,而不應籠統地混在一起進行處理.閤法拒絕行為應噹屬于行政作為行為,而違法拒絕行為在性質上則歸入行政不作為較為妥噹.
재행정궤관대상대인신청작출적명시거절행위적정성상,응당대거절행위작분류처리,안조합법거절화위법거절래분별정성,이불응롱통지혼재일기진행처리.합법거절행위응당속우행정작위행위,이위법거절행위재성질상칙귀입행정불작위교위타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