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7期
372-372
,共1页
民间法%法治%发展%存续
民間法%法治%髮展%存續
민간법%법치%발전%존속
民间法并不是最适合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制度资源,其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限的,但目前民间法仍不能被国家法完全取代,它仍作为国家法内容方面不可忽视的源泉及社会秩序缔造方面的重要补充机制而存在.
民間法併不是最適閤于中國法治建設的製度資源,其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限的,但目前民間法仍不能被國傢法完全取代,它仍作為國傢法內容方麵不可忽視的源泉及社會秩序締造方麵的重要補充機製而存在.
민간법병불시최괄합우중국법치건설적제도자원,기재법치중적지위화작용시유한적,단목전민간법잉불능피국가법완전취대,타잉작위국가법내용방면불가홀시적원천급사회질서체조방면적중요보충궤제이존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