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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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정
SHANGQING
2011年
27期
182-182
,共1页
破产重整%有担保债权人%重整计划
破產重整%有擔保債權人%重整計劃
파산중정%유담보채권인%중정계화
破产重整制度对于拯救困境企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但亦存在局限。目前法学界对我国现行重整制度存在的不足缺乏充分认识,并对该制度运作过程中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缺乏深层次的反思。笔者通过研究无锡长春公司破产重整案,结合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外的有关立法,探讨如何在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平衡各债权人的利益。
破產重整製度對于拯救睏境企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社會和經濟價值,但亦存在跼限。目前法學界對我國現行重整製度存在的不足缺乏充分認識,併對該製度運作過程中有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缺乏深層次的反思。筆者通過研究無錫長春公司破產重整案,結閤新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外的有關立法,探討如何在保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平衡各債權人的利益。
파산중정제도대우증구곤경기업、유호사회은정구유중요적사회화경제개치,단역존재국한。목전법학계대아국현행중정제도존재적불족결핍충분인식,병대해제도운작과정중유담보채권인이익적보호결핍심층차적반사。필자통과연구무석장춘공사파산중정안,결합신기업파산법적상관규정이급국외적유관입법,탐토여하재보호사회정체이익적전제하평형각채권인적이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