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4期
54-55
,共2页
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医务人员%医生执业资格%法益
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醫務人員%醫生執業資格%法益
의료사고죄%비법행의죄%의무인원%의생집업자격%법익
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焦点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要准确理解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除了在明晰其各自保护的法益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到我国对业务过失犯罪与普通过失犯罪的刑罚规定在体系上的协调.对于医疗事故罪,刑法条文的解释要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对"医务人员"作出合理谨慎的限制解释;而对于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应以执业注册范围和地点为核心,作扩大解释.总之,解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规范内的最大正义,进而实现刑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机能.
本文通過對一則案例的焦點進行深入分析後,認為要準確理解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除瞭在明晰其各自保護的法益的前提下,還要註意到我國對業務過失犯罪與普通過失犯罪的刑罰規定在體繫上的協調.對于醫療事故罪,刑法條文的解釋要結閤我國的立法現狀,對"醫務人員"作齣閤理謹慎的限製解釋;而對于非法行醫罪中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應以執業註冊範圍和地點為覈心,作擴大解釋.總之,解釋的最終目的是為瞭實現規範內的最大正義,進而實現刑法法益保護與人權保障的機能.
본문통과대일칙안례적초점진행심입분석후,인위요준학리해의료사고죄여비법행의죄,제료재명석기각자보호적법익적전제하,환요주의도아국대업무과실범죄여보통과실범죄적형벌규정재체계상적협조.대우의료사고죄,형법조문적해석요결합아국적입법현상,대"의무인원"작출합리근신적한제해석;이대우비법행의죄중적"미취득의생집업자격적"응이집업주책범위화지점위핵심,작확대해석.총지,해석적최종목적시위료실현규범내적최대정의,진이실현형법법익보호여인권보장적궤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