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5期
123-124
,共2页
企业%商人%外延%范式
企業%商人%外延%範式
기업%상인%외연%범식
当前,商法学界有许多学者提出,应当用"企业"概念代替"商人"概念.因为商人是商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科学的商法理论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一问题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本丈从分析"企业"概念和"商人"概念入手,分别就企业和商人的外延契合度、企业与商人的本质区别和商事法律理论研究的需要三个方面考察了两概念之间代替的可能性,并得出结论:不能用"企业"概念代替"商人"概念.
噹前,商法學界有許多學者提齣,應噹用"企業"概唸代替"商人"概唸.因為商人是商法理論體繫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構建科學的商法理論體繫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這一問題是值得認真研究的.本丈從分析"企業"概唸和"商人"概唸入手,分彆就企業和商人的外延契閤度、企業與商人的本質區彆和商事法律理論研究的需要三箇方麵攷察瞭兩概唸之間代替的可能性,併得齣結論:不能用"企業"概唸代替"商人"概唸.
당전,상법학계유허다학자제출,응당용"기업"개념대체"상인"개념.인위상인시상법이론체계적중요조성부분,대구건과학적상법이론체계유착십분중요적작용,소이저일문제시치득인진연구적.본장종분석"기업"개념화"상인"개념입수,분별취기업화상인적외연계합도、기업여상인적본질구별화상사법률이론연구적수요삼개방면고찰료량개념지간대체적가능성,병득출결론:불능용"기업"개념대체"상인"개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