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4期
141-141
,共1页
商事仲裁%契约性
商事仲裁%契約性
상사중재%계약성
仲裁是由中立的仲裁机构居中解决民商事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其解决争议的仲裁权来自于争议双方的合意授权,因此契约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可以说,仲裁协议是现代协议仲裁的基石,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没有现代意义的协议仲裁制度.现代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石为契约理论中的意思自愿与契约自由这一观念,这足以证明,以仲裁协议为其外在形式的契约因素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议贯穿整个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是由中立的仲裁機構居中解決民商事爭議或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其解決爭議的仲裁權來自于爭議雙方的閤意授權,因此契約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徵之一.可以說,仲裁協議是現代協議仲裁的基石,沒有仲裁協議,也就沒有現代意義的協議仲裁製度.現代協議仲裁製度的基石為契約理論中的意思自願與契約自由這一觀唸,這足以證明,以仲裁協議為其外在形式的契約因素是仲裁製度的覈心,仲裁協議貫穿整箇仲裁法律製度.
중재시유중립적중재궤구거중해결민상사쟁의혹규분적일충방식.중재궤구시민간성적,기해결쟁의적중재권래자우쟁의쌍방적합의수권,인차계약성시기최근본적특정지일.가이설,중재협의시현대협의중재적기석,몰유중재협의,야취몰유현대의의적협의중재제도.현대협의중재제도적기석위계약이론중적의사자원여계약자유저일관념,저족이증명,이중재협의위기외재형식적계약인소시중재제도적핵심,중재협의관천정개중재법률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