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8期
19-20
,共2页
先公司%第三人交易%民事责任归属
先公司%第三人交易%民事責任歸屬
선공사%제삼인교역%민사책임귀속
从理论上讲,在公司成立前,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为促使公司成立,必然要进行必要的创设活动,甚至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由于公司设立是公司的非常状态,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是在与第三人之间展开的,行为的后果则会涉及成立后的公司、债权人及发起人之间的风险和利益分配.如何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交易行为,如何承担其民事责任,平衡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從理論上講,在公司成立前,不能以公司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但在公司設立過程中,髮起人為促使公司成立,必然要進行必要的創設活動,甚至以公司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由于公司設立是公司的非常狀態,髮起人在公司設立中的交易行為是在與第三人之間展開的,行為的後果則會涉及成立後的公司、債權人及髮起人之間的風險和利益分配.如何規範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交易行為,如何承擔其民事責任,平衡各方主體之間的利益,是一箇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종이론상강,재공사성립전,불능이공사명의진행교역활동,단재공사설립과정중,발기인위촉사공사성립,필연요진행필요적창설활동,심지이공사적명의여제삼인진행교역.유우공사설립시공사적비상상태,발기인재공사설립중적교역행위시재여제삼인지간전개적,행위적후과칙회섭급성립후적공사、채권인급발기인지간적풍험화이익분배.여하규범공사설립과정중적교역행위,여하승담기민사책임,평형각방주체지간적이익,시일개재이론화실천중도구유현실의의적과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