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7期
86-87
,共2页
代理%代理权%不真正代理
代理%代理權%不真正代理
대리%대리권%불진정대리
民事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中所规定的民事代理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通过对民商事活动中常见的、习惯上常被称为代理的几种行为的分析,可看出它们在形式上类似代理,但是实质上不能充分符合民事代理的构成要件,并非民法上所说的代理.厘清民商事活动中不真正代理行为的特征,对解决实践中相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代理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製度.根據民法中所規定的民事代理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通過對民商事活動中常見的、習慣上常被稱為代理的幾種行為的分析,可看齣它們在形式上類似代理,但是實質上不能充分符閤民事代理的構成要件,併非民法上所說的代理.釐清民商事活動中不真正代理行為的特徵,對解決實踐中相關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민사대리시일항중요적민사법률제도.근거민법중소규정적민사대리적성립요건화생효요건,통과대민상사활동중상견적、습관상상피칭위대리적궤충행위적분석,가간출타문재형식상유사대리,단시실질상불능충분부합민사대리적구성요건,병비민법상소설적대리.전청민상사활동중불진정대리행위적특정,대해결실천중상관규분구유중요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