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8期
21-22
,共2页
名称权%人身权法%财产权
名稱權%人身權法%財產權
명칭권%인신권법%재산권
传统民法往往将名称权定义为一种人格权.名称权应当为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基于自己的名称依法取得并享有的财产权利.名称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法定性、可转让性的特点.名称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笔者认为名称权应当归属于知识产权法而非人身权法.
傳統民法往往將名稱權定義為一種人格權.名稱權應噹為法人、箇體工商戶、箇人閤夥基于自己的名稱依法取得併享有的財產權利.名稱權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法定性、可轉讓性的特點.名稱權在性質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筆者認為名稱權應噹歸屬于知識產權法而非人身權法.
전통민법왕왕장명칭권정의위일충인격권.명칭권응당위법인、개체공상호、개인합화기우자기적명칭의법취득병향유적재산권리.명칭권구유배타성、지역성、법정성、가전양성적특점.명칭권재성질상시일충무형재산권.필자인위명칭권응당귀속우지식산권법이비인신권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