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期
9,21
,共2页
传统法律%道德%附庸性%独立性
傳統法律%道德%附庸性%獨立性
전통법률%도덕%부용성%독립성
中国传统法律的劣根性主要表现为附庸性,即在道德与法律的双向博弈过程中,法律始终无法争得主动的地位,而时时受制于封建伦理道德.此种附庸性具体在三个层次上得以展现,即现念上、立法上和司法活动中.附庸性导致法不成其为法,只是封建道德的缩影而已.这也是中国的传统法制无法成功转型为现代法制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设现代法制社会必先从培育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入手.
中國傳統法律的劣根性主要錶現為附庸性,即在道德與法律的雙嚮博弈過程中,法律始終無法爭得主動的地位,而時時受製于封建倫理道德.此種附庸性具體在三箇層次上得以展現,即現唸上、立法上和司法活動中.附庸性導緻法不成其為法,隻是封建道德的縮影而已.這也是中國的傳統法製無法成功轉型為現代法製的關鍵所在.因此,建設現代法製社會必先從培育法律體繫的獨立性入手.
중국전통법률적렬근성주요표현위부용성,즉재도덕여법률적쌍향박혁과정중,법률시종무법쟁득주동적지위,이시시수제우봉건윤리도덕.차충부용성구체재삼개층차상득이전현,즉현념상、입법상화사법활동중.부용성도치법불성기위법,지시봉건도덕적축영이이.저야시중국적전통법제무법성공전형위현대법제적관건소재.인차,건설현대법제사회필선종배육법률체계적독립성입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