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6期
387
,共1页
股东%代表诉讼%第三人
股東%代錶訴訟%第三人
고동%대표소송%제삼인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源于公司内部机制难以平衡的两个利益冲突: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股东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冲突.本文认为对股东代表诉讼应采取激励机制,对原告的资格限制应放宽,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公告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并通知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東代錶訴訟製度的建立源于公司內部機製難以平衡的兩箇利益遲突: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遲突,股東與經營管理者的利益遲突.本文認為對股東代錶訴訟應採取激勵機製,對原告的資格限製應放寬,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噹公告通知公司的其他股東可以作為共同訴訟人參加訴訟,併通知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고동대표소송제도적건립원우공사내부궤제난이평형적량개이익충돌:대고동여중소고동적이익충돌,고동여경영관리자적이익충돌.본문인위대고동대표소송응채취격려궤제,대원고적자격한제응방관,법원수리안건후,응당공고통지공사적기타고동가이작위공동소송인삼가소송,병통지공사작위무독립청구권적제삼인삼가소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