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33期
43-44
,共2页
执行回转%启动程序%执行不能%国家赔偿
執行迴轉%啟動程序%執行不能%國傢賠償
집행회전%계동정서%집행불능%국가배상
执行回转制度能够实现权利救济.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存在很大的区别.执行回转制度中的执行回转启动权应交给当事人,只有在不启动执行回转会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应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执行回转不能的赔偿机制应完善,需要区分执行回转不能的原因,并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国家赔偿机制:同时还应防范执行回转异化为对执行错误后国家赔偿的规避.
執行迴轉製度能夠實現權利救濟.執行迴轉與執行錯誤存在很大的區彆.執行迴轉製度中的執行迴轉啟動權應交給噹事人,隻有在不啟動執行迴轉會侵害國傢利益、公共利益的時候,纔應由法院依職權啟動執行迴轉程序;執行迴轉不能的賠償機製應完善,需要區分執行迴轉不能的原因,併在一定程度上納入國傢賠償機製:同時還應防範執行迴轉異化為對執行錯誤後國傢賠償的規避.
집행회전제도능구실현권리구제.집행회전여집행착오존재흔대적구별.집행회전제도중적집행회전계동권응교급당사인,지유재불계동집행회전회침해국가이익、공공이익적시후,재응유법원의직권계동집행회전정서;집행회전불능적배상궤제응완선,수요구분집행회전불능적원인,병재일정정도상납입국가배상궤제:동시환응방범집행회전이화위대집행착오후국가배상적규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