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1期
345-346
,共2页
创意%思想表现两分
創意%思想錶現兩分
창의%사상표현량분
近年来,创意广泛的应用于娱乐、设计和艺术之中,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商业价值的全球性产业.然而,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奉行思想表现两分法,致使创意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相关保护.本文认为创意并不等同于传统著作权法上的"思想",思想表现两分亦不构成创意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性障碍.
近年來,創意廣汎的應用于娛樂、設計和藝術之中,創意產業已經成為一箇極具商業價值的全毬性產業.然而,由于我國著作權法奉行思想錶現兩分法,緻使創意無法穫得著作權法的相關保護.本文認為創意併不等同于傳統著作權法上的"思想",思想錶現兩分亦不構成創意穫得著作權保護的實質性障礙.
근년래,창의엄범적응용우오악、설계화예술지중,창의산업이경성위일개겁구상업개치적전구성산업.연이,유우아국저작권법봉행사상표현량분법,치사창의무법획득저작권법적상관보호.본문인위창의병불등동우전통저작권법상적"사상",사상표현량분역불구성창의획득저작권보호적실질성장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