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4期
161
,共1页
政府利益%公共利益%共容机制
政府利益%公共利益%共容機製
정부이익%공공이익%공용궤제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言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社会共同体谋利益是其职责;而政府作为共“经济人”,它同时又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有着一致的一面,同时也有着相冲突的一面.正确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在公正和互惠基础上的激励共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政府作為國傢權力的代言人,作為公共利益的代錶者和維護者,為社會共同體謀利益是其職責;而政府作為共“經濟人”,它同時又存在著自身的利益.在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中,政府利益與公共利益有著一緻的一麵,同時也有著相遲突的一麵.正確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繫,實現二者在公正和互惠基礎上的激勵共容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정부작위국가권력적대언인,작위공공이익적대표자화유호자,위사회공동체모이익시기직책;이정부작위공“경제인”,타동시우존재착자신적이익.재실현공공이익적과정중,정부이익여공공이익유착일치적일면,동시야유착상충돌적일면.정학협조타문지간적관계,실현이자재공정화호혜기출상적격려공용시해결문제적관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