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2期
159-160
,共2页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公共利益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公共利益
국유토지%방옥정수%공공이익
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六类情况列入公共利益范畴,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如此具体和详细的列举,开创了公共利益立法的先河.但任何立法文件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该条例也存在一些规范上的欠缺.本文从公共利益的理论入手对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政府和法院在条例实施工作中的重点.
新齣檯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將六類情況列入公共利益範疇,這是我國立法首次對公共利益作齣如此具體和詳細的列舉,開創瞭公共利益立法的先河.但任何立法文件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該條例也存在一些規範上的欠缺.本文從公共利益的理論入手對條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齣政府和法院在條例實施工作中的重點.
신출태적<국유토지상방옥정수여보상조례>장륙류정황렬입공공이익범주,저시아국입법수차대공공이익작출여차구체화상세적열거,개창료공공이익입법적선하.단임하입법문건도불가능시완미무결적,해조례야존재일사규범상적흠결.본문종공공이익적이론입수대조례중존재적문제진행분석,총결출정부화법원재조례실시공작중적중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