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5期
371
,共1页
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排除
刑事責任能力%犯罪主體%排除
형사책임능력%범죄주체%배제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不是以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来评价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评判标准.如果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素的认定标准则与现存的犯罪客体体系存在矛盾和冲突,将无法实现刑法所要求的人权保障功能,会导致罪不当罚、有罪不罚情况的出现,而将刑事责任能力从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排除出现则有利于解决上述矛盾.
所謂刑事責任能力是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或資格,而不是以刑事責任能力的有無來評價某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進而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的評判標準.如果將刑事責任能力作為犯罪主體構成要素的認定標準則與現存的犯罪客體體繫存在矛盾和遲突,將無法實現刑法所要求的人權保障功能,會導緻罪不噹罰、有罪不罰情況的齣現,而將刑事責任能力從犯罪主體構成要件中排除齣現則有利于解決上述矛盾.
소위형사책임능력시승담형사책임적능력혹자격,이불시이형사책임능력적유무래평개모행위시부구성범죄,진이시부승담형사책임적평판표준.여과장형사책임능력작위범죄주체구성요소적인정표준칙여현존적범죄객체체계존재모순화충돌,장무법실현형법소요구적인권보장공능,회도치죄불당벌、유죄불벌정황적출현,이장형사책임능력종범죄주체구성요건중배제출현칙유리우해결상술모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