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2期
8-9
,共2页
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因果关系%按份责任
安全保障義務%補充責任%因果關繫%按份責任
안전보장의무%보충책임%인과관계%안빈책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两种情形,本文以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为视角,对<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的补充责任进行质疑,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与损害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应按原因力大小负按份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規定瞭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的兩種情形,本文以第三人侵權時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為視角,對<解釋>第6條第2款規定的補充責任進行質疑,認為安全保障義務人的不作為與損害的髮生有因果關繫,併與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構成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應按原因力大小負按份責任,而不是補充責任.
<인신손해배상해석>제6조규정료안전보장의무인승담책임적량충정형,본문이제삼인침권시안전보장의무인적책임위시각,대<해석>제6조제2관규정적보충책임진행질의,인위안전보장의무인적불작위여손해적발생유인과관계,병여제삼인적침권행위구성무의사련락적공동침권행위,응안원인력대소부안빈책임,이불시보충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