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期
223-224
,共2页
土地征收%农民%利益保障%实体制度%程序制度
土地徵收%農民%利益保障%實體製度%程序製度
토지정수%농민%이익보장%실체제도%정서제도
在我国征收土地是指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制度具有强制性、补偿性、权属变更性、公益性等特点.我国法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公益性、土地征收补偿等实体规定,以及审批权限和程序、法律责任设计、争议救济等程序制度上存在缺陷,应当在这些方面作出改变.
在我國徵收土地是指國傢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將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傢所有的行為.土地徵收製度具有彊製性、補償性、權屬變更性、公益性等特點.我國法律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行使、公益性、土地徵收補償等實體規定,以及審批權限和程序、法律責任設計、爭議救濟等程序製度上存在缺陷,應噹在這些方麵作齣改變.
재아국정수토지시지국가근거사회공공이익적수요,안조법정정서장집체소유적토지정수위국가소유적행위.토지정수제도구유강제성、보상성、권속변경성、공익성등특점.아국법률재집체토지소유권행사、공익성、토지정수보상등실체규정,이급심비권한화정서、법률책임설계、쟁의구제등정서제도상존재결함,응당재저사방면작출개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