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30期
100
,共1页
商业银行%《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
商業銀行%《反壟斷法》%市場支配地位
상업은행%《반롱단법》%시장지배지위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垄断行为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这三种行为,商业银行亦有可能发生.本文着重讨论了其中第二种,即商业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壟斷行為有三種: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製競爭的經營者集中.這三種行為,商業銀行亦有可能髮生.本文著重討論瞭其中第二種,即商業銀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併提齣相應法律建議.
《반롱단법》규정,경영자롱단행위유삼충:롱단협의,람용시장지배지위,배제、한제경쟁적경영자집중.저삼충행위,상업은행역유가능발생.본문착중토론료기중제이충,즉상업은행람용시장지배지위행위,병제출상응법률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