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9期
110-111
,共2页
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纠集他人
尋釁滋事%共同犯罪%糾集他人
심흔자사%공동범죄%규집타인
本文针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寻衅滋事罪第二款的新规定,对其进行加重处罚进行了分析,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两种对如何认定“纠集他人”的观点.从逻辑推理方法、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以及一切从实际出发等方面得出了对待该新增条款应当在认同共同犯罪对社会有概括性危害的前提下,坚持个案分析的原则,并以此来认定是否符合“纠集他人”,并进而进行加重处罚.
本文針對刑法脩正案八中對尋釁滋事罪第二款的新規定,對其進行加重處罰進行瞭分析,併在實踐中總結齣兩種對如何認定“糾集他人”的觀點.從邏輯推理方法、寬嚴相濟的刑法政策以及一切從實際齣髮等方麵得齣瞭對待該新增條款應噹在認同共同犯罪對社會有概括性危害的前提下,堅持箇案分析的原則,併以此來認定是否符閤“糾集他人”,併進而進行加重處罰.
본문침대형법수정안팔중대심흔자사죄제이관적신규정,대기진행가중처벌진행료분석,병재실천중총결출량충대여하인정“규집타인”적관점.종라집추리방법、관엄상제적형법정책이급일절종실제출발등방면득출료대대해신증조관응당재인동공동범죄대사회유개괄성위해적전제하,견지개안분석적원칙,병이차래인정시부부합“규집타인”,병진이진행가중처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