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34期
381-381
,共1页
物权行为%物权契约%法律行为
物權行為%物權契約%法律行為
물권행위%물권계약%법률행위
物权行为是德国法的创造,即以设立、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我国法律理论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德国的法律行为的内涵相去甚远.由于长期以来理论和实务界对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内涵外延的含混,导致我国法律体系中许多不合理的条文长期存在.<物权法>的实施对上述内容有了部分修正,再次检讨此问题,希望能明确在此问题上与<物权法>相冲突的一些法律条文,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物權行為是德國法的創造,即以設立、變更、消滅物權為目的的行為.我國法律理論中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德國的法律行為的內涵相去甚遠.由于長期以來理論和實務界對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內涵外延的含混,導緻我國法律體繫中許多不閤理的條文長期存在.<物權法>的實施對上述內容有瞭部分脩正,再次檢討此問題,希望能明確在此問題上與<物權法>相遲突的一些法律條文,以期對我國的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물권행위시덕국법적창조,즉이설립、변경、소멸물권위목적적행위.아국법률이론중적민사법률행위여덕국적법률행위적내함상거심원.유우장기이래이론화실무계대물권행위화채권행위내함외연적함혼,도치아국법률체계중허다불합리적조문장기존재.<물권법>적실시대상술내용유료부분수정,재차검토차문제,희망능명학재차문제상여<물권법>상충돌적일사법률조문,이기대아국적사법실천유소비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