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8期
34-35
,共2页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必要性
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必要性
검찰궤관%공익소송%필요성
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新型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各种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尚未能紧随时代的步伐,现实中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因此,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往往得不到救济.重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势在必行,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市場經濟體製和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大揹景下,新型的社會矛盾不斷湧現,各種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時有髮生,法律尚未能緊隨時代的步伐,現實中缺乏可靠的製度保障.因此,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往往得不到救濟.重建我國的民事公益訴訟製度已勢在必行,賦予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權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司法體製改革的一箇方嚮.
시장경제체제화사회주의법제건설적대배경하,신형적사회모순불단용현,각충침해공공이익적안건시유발생,법률상미능긴수시대적보벌,현실중결핍가고적제도보장.인차,피침해적공공이익왕왕득불도구제.중건아국적민사공익소송제도이세재필행,부여검찰궤관공익소송권정시구건사회주의화해사회과정중적사법체제개혁적일개방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