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5期
144
,共1页
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法律效力
財產保險%標的轉讓%法律效力
재산보험%표적전양%법률효력
本文基于我国<保险法>第34条关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规定,从合同法原理、商事交易原则以及比较法三个视角论证了财产保险标的转让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并对我国<保险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文基于我國<保險法>第34條關于財產保險標的轉讓的相關規定,從閤同法原理、商事交易原則以及比較法三箇視角論證瞭財產保險標的轉讓的條件及其法律效力,併對我國<保險法>的脩改提齣瞭相應的建議.
본문기우아국<보험법>제34조관우재산보험표적전양적상관규정,종합동법원리、상사교역원칙이급비교법삼개시각론증료재산보험표적전양적조건급기법률효력,병대아국<보험법>적수개제출료상응적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