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30期
314-315
,共2页
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立法模式
公共利益%社會利益%立法模式
공공이익%사회이익%입법모식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我國<憲法>和<物權法>都規定瞭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收、徵用不動產,但對于公共利益的內容和界定主體等問題都沒有一箇明確的規定,這就容易導緻公共利益的濫用.綜閤國內外立法狀況,採用摺中式的立法模式併明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體可以較為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使不動產的徵收符閤公益目的.
아국<헌법>화<물권법>도규정료국가위료공공이익적수요가이정수、정용불동산,단대우공공이익적내용화계정주체등문제도몰유일개명학적규정,저취용역도치공공이익적람용.종합국내외입법상황,채용절중식적입법모식병명학공공이익적계정주체가이교위유효적해결저일문제,사불동산적정수부합공익목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