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1期
76-76,88
,共2页
胎儿%成活可能性%故意伤害%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胎兒%成活可能性%故意傷害%刑法解釋%罪刑法定原則
태인%성활가능성%고의상해%형법해석%죄형법정원칙
基于我国刑法对人的生命始期采取独立呼吸说的理论界定,胎儿并不是独立的"人",因而对于实践中父母之外的第三人故意害胎儿的行为无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本文指出为了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应顺应世界各国保护胎儿的发展趋势,应该把具有成活可能性的胎儿从解释论的角度认定为"人",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基于我國刑法對人的生命始期採取獨立呼吸說的理論界定,胎兒併不是獨立的"人",因而對于實踐中父母之外的第三人故意害胎兒的行為無法按照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本文指齣為瞭加彊對生命健康權的保護,應順應世界各國保護胎兒的髮展趨勢,應該把具有成活可能性的胎兒從解釋論的角度認定為"人",這併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기우아국형법대인적생명시기채취독립호흡설적이론계정,태인병불시독립적"인",인이대우실천중부모지외적제삼인고의해태인적행위무법안조고의살인죄혹고의상해죄정죄.본문지출위료가강대생명건강권적보호,응순응세계각국보호태인적발전추세,응해파구유성활가능성적태인종해석론적각도인정위"인",저병불위반죄형법정원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