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8期
283-284
,共2页
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被告人%国家补偿制度
刑事被害人%權利救濟%被告人%國傢補償製度
형사피해인%권리구제%피고인%국가보상제도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既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障,理应也包括对被害人人权的保障.然而由于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护.犯罪分子带给他们的是心灵上永远抹不去的伤痛.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忽视了本来应更受保护的刑事被害人权利.这让我们不能不去关注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保障人權、懲罰犯罪.保障人權,既包括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權的保障,理應也包括對被害人人權的保障.然而由于製度的缺失,長期以來,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併未得到有效保護.犯罪分子帶給他們的是心靈上永遠抹不去的傷痛.長期以來,我們更多地關註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忽視瞭本來應更受保護的刑事被害人權利.這讓我們不能不去關註刑事被害人的權利救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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