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4期
336-337
,共2页
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선의취득%원시취득%계수취득
善意取得是两大法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然而,对于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在学界仍有仍一些争议.本文从当今世界有具代表性的国家善意取得制度的视野,站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将善意取得定位于原始取得的弊端,认为我国的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并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善意取得是兩大法繫的一項重要法律製度,我國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以立法的形式確立瞭善意取得製度.然而,對于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在學界仍有仍一些爭議.本文從噹今世界有具代錶性的國傢善意取得製度的視野,站在我國現行法律的角度,分析瞭將善意取得定位于原始取得的弊耑,認為我國的善意取得應為繼受取得,併提齣瞭完善相關立法的建議.
선의취득시량대법계적일항중요법률제도,아국2007년통과적<물권법>이입법적형식학립료선의취득제도.연이,대우선의취득시원시취득환시계수취득재학계잉유잉일사쟁의.본문종당금세계유구대표성적국가선의취득제도적시야,참재아국현행법률적각도,분석료장선의취득정위우원시취득적폐단,인위아국적선의취득응위계수취득,병제출료완선상관입법적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