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4期
4-6
,共3页
初税亩%两税法%一条鞭法
初稅畝%兩稅法%一條鞭法
초세무%량세법%일조편법
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即已经有了赋役制度的雏形.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的变迁,赋役制度亦相应发展、变化.中国历史上的赋役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次显著的变化,即春秋鲁国的"初税亩"、唐中期的"两税法"与明中叶的"一条鞭法".[1]本文拟就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迁原因、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进行探讨.从长远来看,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迁具有深远的意义,基本上顺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封建国家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中國在夏商週時期即已經有瞭賦役製度的雛形.此後,隨著社會經濟的髮展、土地製度的變遷,賦役製度亦相應髮展、變化.中國歷史上的賦役製度大體上經歷瞭三次顯著的變化,即春鞦魯國的"初稅畝"、唐中期的"兩稅法"與明中葉的"一條鞭法".[1]本文擬就中國傳統社會賦役製度的變遷原因、賦役製度的主要內容及其作用進行探討.從長遠來看,中國傳統社會賦役製度的變遷具有深遠的意義,基本上順應瞭社會經濟的髮展,有利于封建國傢穫得穩定的財政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중국재하상주시기즉이경유료부역제도적추형.차후,수착사회경제적발전、토지제도적변천,부역제도역상응발전、변화.중국역사상적부역제도대체상경력료삼차현저적변화,즉춘추로국적"초세무"、당중기적"량세법"여명중협적"일조편법".[1]본문의취중국전통사회부역제도적변천원인、부역제도적주요내용급기작용진행탐토.종장원래간,중국전통사회부역제도적변천구유심원적의의,기본상순응료사회경제적발전,유리우봉건국가획득은정적재정수입;야재일정정도상유리우감경농민부담,조동농민적생산적겁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