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34期
139-140
,共2页
金融危机%裁员%劳动合同法%劳动者
金融危機%裁員%勞動閤同法%勞動者
금융위궤%재원%노동합동법%노동자
经济性裁员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时行使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规定了较为细致的条件,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以金融危机为背景在分析经济性裁员的理论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法律完善.
經濟性裁員是<勞動閤同法>賦予用人單位在經濟髮生嚴重睏難時行使的單方解除勞動閤同的權利.在金融危機揹景下,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裁員,我國<勞動閤同法>對經濟性裁員規定瞭較為細緻的條件,但仍存在不完善之處.本文以金融危機為揹景在分析經濟性裁員的理論現狀的基礎上探討我國經濟性裁員製度的法律完善.
경제성재원시<노동합동법>부여용인단위재경제발생엄중곤난시행사적단방해제노동합동적권리.재금융위궤배경하,용인단위응엄격안조법률적규정진행재원,아국<노동합동법>대경제성재원규정료교위세치적조건,단잉존재불완선지처.본문이금융위궤위배경재분석경제성재원적이론현상적기출상탐토아국경제성재원제도적법률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