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28期
12-13
,共2页
欺诈%威胁%劳动合同
欺詐%威脅%勞動閤同
기사%위협%노동합동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现行的《劳动法》中规定为无效合同,2007年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也是同样的规定①.从国家角度看,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行为.但此项规定忽略了现在的中国就业竞争十分激烈这一实际情况,无效合同确实解决了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约束,但是剥夺了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我们认为应允许当事人将合同中不公平合理的内容加以撤销.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閤同”在現行的《勞動法》中規定為無效閤同,2007年剛剛通過的《勞動閤同法》第26條也是同樣的規定①.從國傢角度看,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做齣不利于勞動者的行為.但此項規定忽略瞭現在的中國就業競爭十分激烈這一實際情況,無效閤同確實解決瞭勞動閤同對勞動者的約束,但是剝奪瞭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閤同的權利.我們認為應允許噹事人將閤同中不公平閤理的內容加以撤銷.
“채취기사、위협등수단정립적노동합동”재현행적《노동법》중규정위무효합동,2007년강강통과적《노동합동법》제26조야시동양적규정①.종국가각도간,방지용인단위이용약세지위적노동자주출불리우노동자적행위.단차항규정홀략료현재적중국취업경쟁십분격렬저일실제정황,무효합동학실해결료노동합동대노동자적약속,단시박탈료노동자선택계속리행노동합동적권리.아문인위응윤허당사인장합동중불공평합리적내용가이철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