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1期
273-274
,共2页
城市复合型%大气污染%共同侵权%责任
城市複閤型%大氣汙染%共同侵權%責任
성시복합형%대기오염%공동침권%책임
共同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中通常损害的部分为连带债务,特别情况下发生的损害的部分只由能够预见该损害发生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将损害的发生作为社会通念的一个行为,所谓的“较弱共同关联性”,承担比例责任;密不可分的“较强共同关联性”,不应当承担比例责任,而应承担连带责任.名古屋南部大气污染案中,法院最终认为被告10家企业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權行為髮生的損害中通常損害的部分為連帶債務,特彆情況下髮生的損害的部分隻由能夠預見該損害髮生的行為人承擔責任.將損害的髮生作為社會通唸的一箇行為,所謂的“較弱共同關聯性”,承擔比例責任;密不可分的“較彊共同關聯性”,不應噹承擔比例責任,而應承擔連帶責任.名古屋南部大氣汙染案中,法院最終認為被告10傢企業應噹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공동침권행위발생적손해중통상손해적부분위련대채무,특별정황하발생적손해적부분지유능구예견해손해발생적행위인승담책임.장손해적발생작위사회통념적일개행위,소위적“교약공동관련성”,승담비례책임;밀불가분적“교강공동관련성”,불응당승담비례책임,이응승담련대책임.명고옥남부대기오염안중,법원최종인위피고10가기업응당승담공동침권적련대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