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2期
267-269
,共3页
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营利目的%再行使用
室外公共場所藝術作品%閤理使用%營利目的%再行使用
실외공공장소예술작품%합리사용%영리목적%재행사용
我国著作权法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方式和范围规定的简单且抽象,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遇到了不少困难,使得纷繁复杂的著作权纠纷难以得到合理解决,即使得出判决也难以令人信服,这种司法实践上的尴尬引发了学界的争议.近年来学者多以再行使用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作为分界点来判断再行使用行为是否侵权,但否具有营利性只是判断再使用行为是否侵权的可参考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对此应从再使用行为对象的性质方面来探讨.
我國著作權法對室外公共場所藝術作品閤理使用的方式和範圍規定的簡單且抽象,法官在適用法律時遇到瞭不少睏難,使得紛繁複雜的著作權糾紛難以得到閤理解決,即使得齣判決也難以令人信服,這種司法實踐上的尷尬引髮瞭學界的爭議.近年來學者多以再行使用行為是否具有營利性作為分界點來判斷再行使用行為是否侵權,但否具有營利性隻是判斷再使用行為是否侵權的可參攷因素而非決定性因素,對此應從再使用行為對象的性質方麵來探討.
아국저작권법대실외공공장소예술작품합리사용적방식화범위규정적간단차추상,법관재괄용법률시우도료불소곤난,사득분번복잡적저작권규분난이득도합리해결,즉사득출판결야난이령인신복,저충사법실천상적감개인발료학계적쟁의.근년래학자다이재행사용행위시부구유영리성작위분계점래판단재행사용행위시부침권,단부구유영리성지시판단재사용행위시부침권적가삼고인소이비결정성인소,대차응종재사용행위대상적성질방면래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