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2期
47-48
,共2页
诉讼%被告%答辩失权
訴訟%被告%答辯失權
소송%피고%답변실권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行为兼具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因而是一种权义行为.我国现行的答辩制度有诸多缺陷,不利于诉讼争点的整理和案件事实的发现.诚实信用、诉讼平等、程序经济、克服举证混乱是答辩失权制度的价值追求.我们可以借鉴两大法系的的立法例,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答辩失权模式,同时也要注意对被告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行為兼具權利和義務的性質,因而是一種權義行為.我國現行的答辯製度有諸多缺陷,不利于訴訟爭點的整理和案件事實的髮現.誠實信用、訴訟平等、程序經濟、剋服舉證混亂是答辯失權製度的價值追求.我們可以藉鑒兩大法繫的的立法例,選擇適閤中國國情的答辯失權模式,同時也要註意對被告閤法權益的保護.
민사소송중적답변행위겸구권리화의무적성질,인이시일충권의행위.아국현행적답변제도유제다결함,불리우소송쟁점적정리화안건사실적발현.성실신용、소송평등、정서경제、극복거증혼란시답변실권제도적개치추구.아문가이차감량대법계적적입법례,선택괄합중국국정적답변실권모식,동시야요주의대피고합법권익적보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