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31期
181-182
,共2页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证据%法律地位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證據%法律地位
미성년인사회조사보고%증거%법률지위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的相关内容.对于其法律地位,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本文从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形式要求入手,对未成年人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进行了讨论,并进一步透过该条款设计特点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简要分析,得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结论.
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瞭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會調查的相關內容.對于其法律地位,理論界和實務界尚未形成統一認識.本文從證據的本質屬性和形式要求入手,對未成年人調查報告能否作為證據進行瞭討論,併進一步透過該條款設計特點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地位進行瞭簡要分析,得齣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隻能作為辦理案件的參攷結論.
2013년1월1일정식실시적신《형사소송법》중,규정료대우미성년범죄혐의인、피고인사회조사적상관내용.대우기법률지위,이론계화실무계상미형성통일인식.본문종증거적본질속성화형식요구입수,대미성년인조사보고능부작위증거진행료토론,병진일보투과해조관설계특점대미성년인사회조사보고적법률지위진행료간요분석,득출미성년인사회조사보고불능작위증거사용,지능작위판리안건적삼고결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