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期
284-285
,共2页
戏仿作品%界定%意义%合理使用
戲倣作品%界定%意義%閤理使用
희방작품%계정%의의%합리사용
戏仿作品以模仿为手段,使用原作品时,存在很多争议.戏仿作品的独创性,应当高于一般作品,以使其能与原作品有效区分.为了保护戏仿者的权利,必须界定戏仿作品的范围,应该是以模仿为手段,达到对原作品的讽刺和评论效果;完善有关戏仿作品的规定,这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双重意义;以及明确戏仿作品的合理使用标准.
戲倣作品以模倣為手段,使用原作品時,存在很多爭議.戲倣作品的獨創性,應噹高于一般作品,以使其能與原作品有效區分.為瞭保護戲倣者的權利,必鬚界定戲倣作品的範圍,應該是以模倣為手段,達到對原作品的諷刺和評論效果;完善有關戲倣作品的規定,這具有現實和理論的雙重意義;以及明確戲倣作品的閤理使用標準.
희방작품이모방위수단,사용원작품시,존재흔다쟁의.희방작품적독창성,응당고우일반작품,이사기능여원작품유효구분.위료보호희방자적권리,필수계정희방작품적범위,응해시이모방위수단,체도대원작품적풍자화평론효과;완선유관희방작품적규정,저구유현실화이론적쌍중의의;이급명학희방작품적합리사용표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