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期
254-255
,共2页
债的相对性%第三人%债的保全
債的相對性%第三人%債的保全
채적상대성%제삼인%채적보전
债权是特定人之间请求给付的权利,因此债权具有相对性,但是现代民法实践中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或是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发展了一系列的制度,使得债有了对第三人的效力,这些制度包括债的保全,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以及涉他契约等制度,该篇文章旨在通过分析这些制度中各项制度的形式要件和发生的效力,从而对债对第三人的效力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楚系统的认识.
債權是特定人之間請求給付的權利,因此債權具有相對性,但是現代民法實踐中齣于保護債權人的目的或是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髮展瞭一繫列的製度,使得債有瞭對第三人的效力,這些製度包括債的保全,買賣不破租賃,預告登記以及涉他契約等製度,該篇文章旨在通過分析這些製度中各項製度的形式要件和髮生的效力,從而對債對第三人的效力這一問題有一箇清楚繫統的認識.
채권시특정인지간청구급부적권리,인차채권구유상대성,단시현대민법실천중출우보호채권인적목적혹시촉진교역적순리진행,발전료일계렬적제도,사득채유료대제삼인적효력,저사제도포괄채적보전,매매불파조임,예고등기이급섭타계약등제도,해편문장지재통과분석저사제도중각항제도적형식요건화발생적효력,종이대채대제삼인적효력저일문제유일개청초계통적인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