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7期
292-292
,共1页
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合法行为
法律行為%意思自治%閤法行為
법률행위%의사자치%합법행위
一般观念认为唯有合法行为才能称之为法律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无论从传统的民法学理论还是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合法性均不能成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应将其归入有效要件.
一般觀唸認為唯有閤法行為纔能稱之為法律行為,但事實併非如此.無論從傳統的民法學理論還是從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閤法性均不能成為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而應將其歸入有效要件.
일반관념인위유유합법행위재능칭지위법률행위,단사실병비여차.무론종전통적민법학이론환시종법률행위적구성요소,합법성균불능성위법률행위적구성요건지일,이응장기귀입유효요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