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期
252-253
,共2页
组织提供手淫%罪刑法定%立法发展
組織提供手淫%罪刑法定%立法髮展
조직제공수음%죄형법정%입법발전
关于组织提供手淫色情服务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分歧.现有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界定“卖淫”的含义,从刑法条文制定的背景和修改情况来看,现阶段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应严格作狭义理解,不包括提供手淫服务.但立法应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未来将组织提供手淫行为纳入刑法规范范畴.
關于組織提供手淫色情服務是否應噹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分歧.現有刑法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界定“賣淫”的含義,從刑法條文製定的揹景和脩改情況來看,現階段刑法意義上的“賣淫”應嚴格作狹義理解,不包括提供手淫服務.但立法應不斷適應社會的髮展變化,在未來將組織提供手淫行為納入刑法規範範疇.
관우조직제공수음색정복무시부응당추구형사책임,재사법실천중구유분기.현유형법화사법해석몰유명학계정“매음”적함의,종형법조문제정적배경화수개정황래간,현계단형법의의상적“매음”응엄격작협의리해,불포괄제공수음복무.단입법응불단괄응사회적발전변화,재미래장조직제공수음행위납입형법규범범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