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6期
181
,共1页
不动产%判定标准%司法实务
不動產%判定標準%司法實務
불동산%판정표준%사법실무
<物权法>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本文认为要使公共利益原则在征收中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其控权的使命,必须在司法实务的可操作层面,探寻行之有效的机制,具体化"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和强化法院对征收公益性目的的司法审查权.
<物權法>42條規定:"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單位、箇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本文認為要使公共利益原則在徵收中真正髮揮作用,實現其控權的使命,必鬚在司法實務的可操作層麵,探尋行之有效的機製,具體化"公共利益"的判定標準和彊化法院對徵收公益性目的的司法審查權.
<물권법>42조규정:"위료공공이익적수요,의조법률규정적권한화정서가이정수집체소유적토지적단위、개인적방옥급기타불동산."본문인위요사공공이익원칙재정수중진정발휘작용,실현기공권적사명,필수재사법실무적가조작층면,탐심행지유효적궤제,구체화"공공이익"적판정표준화강화법원대정수공익성목적적사법심사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