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7期
252-255
,共4页
罪刑法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
罪刑法定%投放危險物質罪%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範圍
죄형법정%투방위험물질죄%미성년인형사책임범위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存在限制论与扩张论的对立.从立法背景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打击恐怖活动而修改的;从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分析,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尊重法律条文、具有合理性;从刑事政策分析,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特殊保护也是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因此,“投毒罪”不等同于包括投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对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對于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存在限製論與擴張論的對立.從立法揹景分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國傢為瞭更好地打擊恐怖活動而脩改的;從罪刑法定原則齣罪功能分析,對法律的解釋應噹尊重法律條文、具有閤理性;從刑事政策分析,對未成年人的權益進行特殊保護也是國際上的一貫做法.因此,“投毒罪”不等同于包括投放放射性、傳染病病原等物質在內的“投放危險物質罪”,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不對投放危險物質罪負刑事責任.
대우이만14주세불만16주세적미성년인범투방위험물질죄시부응부형사책임,존재한제론여확장론적대립.종입법배경분석,투방위험물질죄시국가위료경호지타격공포활동이수개적;종죄형법정원칙출죄공능분석,대법률적해석응당존중법률조문、구유합이성;종형사정책분석,대미성년인적권익진행특수보호야시국제상적일관주법.인차,“투독죄”불등동우포괄투방방사성、전염병병원등물질재내적“투방위험물질죄”,이만십사주세불만십륙주세적인불대투방위험물질죄부형사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