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7期
124-126,130
,共4页
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职责权限
主辦檢察官%主訴檢察官%職責權限
주판검찰관%주소검찰관%직책권한
主办检察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创新,在十几年的实践中,它发挥了非常引人注目的效用,同时也暴露出形形色色的问题.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几种意义上的用法,本文将研究自2001年开始最高检向全国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情况,以及在主诉检察官职责权限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借鉴推广;出现了哪些问题,以完善纠正.
主辦檢察官製度是我國司法體製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創新,在十幾年的實踐中,它髮揮瞭非常引人註目的效用,同時也暴露齣形形色色的問題.目前,學界和實務界對主辦檢察官製度的幾種意義上的用法,本文將研究自2001年開始最高檢嚮全國推行的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製度經過十幾年的運行情況,以及在主訴檢察官職責權限方麵,取得瞭哪些成效,以藉鑒推廣;齣現瞭哪些問題,以完善糾正.
주판검찰관제도시아국사법체제개혁과정중적중대창신,재십궤년적실천중,타발휘료비상인인주목적효용,동시야폭로출형형색색적문제.목전,학계화실무계대주판검찰관제도적궤충의의상적용법,본문장연구자2001년개시최고검향전국추행적주소검찰관판안책임제도경과십궤년적운행정황,이급재주소검찰관직책권한방면,취득료나사성효,이차감추엄;출현료나사문제,이완선규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