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5期
126-127
,共2页
离婚%困难帮助%义务%承担
離婚%睏難幫助%義務%承擔
리혼%곤난방조%의무%승담
离婚后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不仅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提供帮助以帮助方具有经济负担能力为前提,提供帮助的方式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帮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提供适当帮助的数额以维持困难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限,但提供帮助方自愿提供更多数额帮助的除外.
離婚後一方給生活睏難的另一方提供適噹幫助,不僅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提供幫助以幫助方具有經濟負擔能力為前提,提供幫助的方式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長期的,幫助費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提供適噹幫助的數額以維持睏難方噹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限,但提供幫助方自願提供更多數額幫助的除外.
리혼후일방급생활곤난적령일방제공괄당방조,불부부시도덕의무,야시법률의무.제공방조이방조방구유경제부담능력위전제,제공방조적방식가이시단기적,야가이시장기적,방조비용가이일차성지부,야가이분기지부.제공괄당방조적수액이유지곤난방당지최저생활보장수평위한,단제공방조방자원제공경다수액방조적제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