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期
180-181
,共2页
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救济
公立高等學校%法律關繫%救濟
공립고등학교%법률관계%구제
本文针对高等学校在新形势下的教育纠纷出发,从教育行为的性质重新梳理高校法律行为.将高等学校行为分为基于独立法人的行为、基于上级管理的行为、基于国家授权的行为、基于自治的行为.并具体分析了高等学校在这四类行为中的具体法律关系,提出救济途径.最后本文还提出了解决教育纠纷的具体建议.
本文針對高等學校在新形勢下的教育糾紛齣髮,從教育行為的性質重新梳理高校法律行為.將高等學校行為分為基于獨立法人的行為、基于上級管理的行為、基于國傢授權的行為、基于自治的行為.併具體分析瞭高等學校在這四類行為中的具體法律關繫,提齣救濟途徑.最後本文還提齣瞭解決教育糾紛的具體建議.
본문침대고등학교재신형세하적교육규분출발,종교육행위적성질중신소리고교법률행위.장고등학교행위분위기우독입법인적행위、기우상급관리적행위、기우국가수권적행위、기우자치적행위.병구체분석료고등학교재저사류행위중적구체법률관계,제출구제도경.최후본문환제출료해결교육규분적구체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