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期
87,90
,共2页
交通肇事%毁灭证据罪%司法实践
交通肇事%燬滅證據罪%司法實踐
교통조사%훼멸증거죄%사법실천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者逃逸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但当案件中的被害人并非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出现时,往往对指使逃逸者未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文认为,即使被害人不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也应因行为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破坏肇事现场证据,妄图帮助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而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在司法實踐中,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在交通肇事後,指使肇事者逃逸的情況時有髮生,社會影響噁劣,但噹案件中的被害人併非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齣現時,往往對指使逃逸者未予追究刑事責任.本文認為,即使被害人不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也應因行為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破壞肇事現場證據,妄圖幫助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而認定為幫助燬滅證據罪.
재사법실천중,단위주관인원、궤동차량소유인、승포인혹자승차인재교통조사후,지사조사자도일적정황시유발생,사회영향악렬,단당안건중적피해인병비시인득불도구조이사망적정형출현시,왕왕대지사도일자미여추구형사책임.본문인위,즉사피해인불시인득불도구조이사망,야응인행위인지사조사자도일,파배조사현장증거,망도방조조사자도피법률추구이인정위방조훼멸증거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