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4期
97-98
,共2页
银信合作%金副行业%分业经营
銀信閤作%金副行業%分業經營
은신합작%금부행업%분업경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金融行业分业经营,但法律也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银行为了扩大中间业务,不断创新,并利用其信誉担保优势,营销资源优势及信息优势不断寻求与证券、保险及信托机构的合作;而信托公司也因制度和法律的约 束,不断创新,寻求与银行合作来满足自己的业务需要.但银信合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予以完善.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金融行業分業經營,但法律也為混業經營留下空間,銀行為瞭擴大中間業務,不斷創新,併利用其信譽擔保優勢,營銷資源優勢及信息優勢不斷尋求與證券、保險及信託機構的閤作;而信託公司也因製度和法律的約 束,不斷創新,尋求與銀行閤作來滿足自己的業務需要.但銀信閤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予以完善.
아국법률명학규정금융행업분업경영,단법률야위혼업경영류하공간,은행위료확대중간업무,불단창신,병이용기신예담보우세,영소자원우세급신식우세불단심구여증권、보험급신탁궤구적합작;이신탁공사야인제도화법률적약 속,불단창신,심구여은행합작래만족자기적업무수요.단은신합작중잉연존재일사극대해결적문제수요재법률화정책상여이완선.